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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报道 | 律师剖析企业“户口栓人”赔偿标准之争

2017-07-06 中闻律师事务所

(本文部分内容原载于《劳动午报数字报》,中闻所获授权编辑发布)


案件回顾

企业原本想用“北京户口”“拴住”人才,没想到一拿到北京户口,有留学背景的90后职员刘家楠(化名)就提出了辞职。因此,刘家楠的前东家——某生物科技公司将他告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该案宣判,法院判决刘家楠向该生物科技公司赔偿损失2.4万元。



此案的发生与解决引起不少人关注,其原因是它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能够让人深思:企业与职工究竟能不能签订“户口协议”?签订这样的协议有效吗?企业协助员工落户北京并不容易,如遇员工辞职能否向其索赔呢?



中闻所赵金涛律师、王维维律师这样说:


王维维律师表示:按照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就落户所约定的“户口违约金”应属于无效条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解决户口,是为劳动者提供的一种社会福利,不能据此要求劳动者承诺服务期,也不能在劳动者离职时以此为由主张违约金。


公司代理人赵金涛律师表示,为刘家楠办理落户手续,公司前前后后贴进去不少钱。刘家楠被录用后,其岗位为业务管理培训生。该职位是公司自主培养高级人才部门,公司有意将之培养成为与公司共同发展的职业经理人,是公司重点培养对象。一年来,公司不仅在招聘和落户方面支付了大量资金,而且对其进行了全方位的培养,但没有在意其产出。


“公司为招聘刘家楠,而且为其落户,对其进行培训的主要支出大约有21万元。”赵金涛律师说,这些损失如何计算?


赵金涛律师算了一笔账:

1、公司每年招收管培生2-3人。在网络、双选会、校园招聘过程中进行,年相关成本约3万元。分摊至每人约为1万元。


2、为刘家楠办理北京户口会产生直接费用,仅双高代理服务费就有1万元。此外还有2014年、2015年留服年检费1万元。


3、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手续,从政策沟通、资料审核修改,预约申报,预交材料审批,历时6个月,沟通每人次22个工作日,按员工关系专员薪酬水平核算,人工成本11528元。


4、刘家楠作为新员工,入职第一年无法进行独立操作,需要专人指导。在此期间,他几乎没有产出。而公司为每个员工每年支付的外部培训费约为1800元。


“总之,这一年来,刘家楠不仅没有创造利润,还让公司产生了近10万元的培养成本。再加上公司给他支付的薪资、社保、其他福利,以及重新招聘的人力成本,他离职导致的其他同事加班的成本,损失总计约21万元。”赵金涛律师说。


那么,员工能“白拿”户口不担责任吗?


王维维律师表示:虽然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户口违约金”条款没有法律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随意违约。否则,就不能体现劳动合同的契约精神和法律原则。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2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由于该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所以,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


如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如果在拿到户口后提前离职,单位是可以主张赔偿的。这可以是基于合同中关于专项培训费用损失的主张,也可以是因为劳动者离职造成的岗位空缺给单位带来的实际损失的主张。


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严谨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培训成本及岗位空缺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向劳动者主张赔偿。


如果单位承诺办理户口却不给员工办理,能否构成违约呢?


王维维律师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或其他明确约定解决户口问题,初入职的劳动者可以劳动合同目的未实现为由,主张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据此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作者简介

赵金涛律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劳动法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劳动法部门负责人之一,主要从事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屋买卖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新三板挂牌等法律业务。赵金涛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的处理,善于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

作者简介

王维维律师,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团中央未来网报道部部长,京华时报、北京日报记者,主要从事TMT、风险投资、知识产权和重大民商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业务。服务客户包括多家业内知名互联网公司,具体涉及电子商务、在线教育、新媒体营销、网络游戏、互联网交通等多个细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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